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事指南

归属主项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实施主体

沧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范围

沧州市

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主席令第18号 第二十一条

3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人防〔2014〕235号 第二部分、第(二)

4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 冀人防字〔2015〕19号 三、调整后设区市人防办审批事项(四)

5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 冀人防字〔2015〕19号 二、调整后省人防办审批事项(五)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含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类型)

1 开工报告请示 原件、必要、 纸质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必要、纸质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必要、纸质

4 列入年度预算证明材料 复印件 、必要 、 纸质

5 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必要 、纸质

6 深基坑施工方案论证资料 复印件、必要、纸质

7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复印件、必要、电子

8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材料 复印件 必要 、纸质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窗口受理

网上受理(办理)地址

http://rfb.cangzhou.gov.cn/

窗口受理地址

沧州市广场街2 人防大厦20楼2008室

咨询电话

0317-2138923(2138916)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注:1. 标黑部分为黑体小四号字,其他需填写内容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

    2. * 的项目为“五级N同”的核心要素,由省统一规范,现已在试点地市全面推行。因我市不是政务服务(除许可外)试点地市,待202251日试运行期结束后,全面授受统一管控。请参照省核心要素填写,尽量保持一致。